大脚怪和雪人这两个未知生物在西方的地位就和神农架在中国差不多。虽然西方媒体中隔三差五就会有人跑出来论述一番,但时至今日,如果有人目击到了大脚怪或者雪人,普通人还是会当成趣闻在街头巷尾传诵一番。
就在两年前的年初,有一位住在佛罗里达州的一位退休工程师约翰·罗德里格兹(John Rodriguez)号称拍到了大脚怪的清晰照片。据说他在坦帕边上的一条河垂钓时,发现了大脚怪的踪迹,并且拍摄了一张清晰的照片。
最开始他只是听到河边的树林里有声音,他认为可能是臭鼬或者什么其他的小动物,不过他很快就看到远处的树林枝叶都在摇动,如果是体型较小的动物是不可能制造这么大动静的。于是他决定走过去看看。
在走入了树林之后,他被眼前的动物惊呆了——这不就是频繁在媒体中出现的、传说中的大脚怪么!它像人非人,像猿又非猿,浑身毛茸茸脏兮兮,黑不溜秋,身材巨大。
于是,他做出了一个正常的反应——拿起随身携带的单反照相机,为这个动物拍摄了一张连鼻毛都能看得清楚的照片,这是人类拍摄到的最清晰的大脚怪照片没有之一,不,我认为不能叫做大脚怪照片,应该叫做大脚怪写真。
这张照片后来被他发到了自己的推特上,还艾特了电子媒体《赫芬顿邮报》(The Huffington Post)很快就招来了巨大的关注。
首先大家对这张照片的感觉和我一样——太清楚了,清楚的有点假。不过罗德里格兹对天发誓说这张照片绝对不是假的,肯定不是他摆的模型或者用Photoshop之类软件修出来的,这就是一张非常真实的照片,因为他玩这个网络,玩就玩真实的。
既然当事人这么肯定,《赫芬顿邮报》就将这张照片拿去做刑侦鉴定了。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警察在收到这张照片的时候都笑着摇头,说我们真没时间帮你做这个鉴定,你还是找点图像处理专家吧。
于是记者只好找到了前FBI雇员本·汉森(Ben Hansen),他在FBI的时候负责的就是图像鉴定。汉森只用了大概5秒钟就得出了结论,他认为这是一张技巧很拙劣的合成照片,图像中的大脚怪只是一只大黑猩猩,抠出来之后放到了背景中。
当然罗德里格兹听到这个结论之后心情非常的不美丽,他认为全世界都在针对他,他一个退休工程师为什么要编这样的瞎话?
我认为他的这个说法很有道理:谁知道为了什么啊,只有他自己知道。
不过他绝对不是第一个声称自己拍到大脚怪的人,也绝对不是最后一个。
早在1967年,就有一位摄影师拍摄到过大脚怪,而且还不是拍到了照片,而是拍到了一段近1分钟的视频,而且这段视频非常的著名,著名到几乎只要提到大脚怪,就一定会出现这段视频。
这就是罗杰·帕特森(Roger Patterson)在加州北部一个山谷里拍下来的大脚怪视频。
多年来,这段视频一直被作为一段研究大脚怪的重要物证,而且在过去的几十年,这几乎是一段毫无疑问的可靠证据。
帕特森是一位电影制片人,同时也是一位摄影师,当然他还有一个身份非常重要,我们后面再说。1967年10月20日,帕特森在加州北部洪堡县(Humboldt County )的某个山谷里面和他的好基友罗伯特·吉姆林(Robert Gimlin)等人一起骑马赶路,骑的好嗨森,好过瘾,结果就在这时,他的马拐过了一个弯,之后,他的眼前突然就出现了一个巨大的人形怪兽,黑乎乎的一大团,吓得他的马都受惊了,嘶吼了一声,直立了起来,把帕特森给摔倒了地上。
不过帕特森被摔下来之后并没有惊慌,而是赶快取出随身携带的摄影机,因为当时的摄影机还不是今天这个样子,需要组装镜头什么的,不过这都不要紧,他从容的拿出了所有的部件,组装好了镜头,然后对着那个人形巨兽进行了拍摄。那个巨兽也非常的配合,这边马受惊的嘶吼声完全没有影响到它,它只是不紧不慢的溜溜达达,在镜头前面表演了足足一分钟,看看这,看看那,然后悠哉悠哉的转身走回了森林里面。
帕特森的马在这个时候也非常的配合,不光没有跑开,也没有再发出任何的声音。
这段视频中显示的大脚怪肩膀非常宽,大概1米,全身黑色,两足直立行走,不过膝盖略弯曲,还有一对下垂的巨大乳房,看上去有点像是个大猩猩,不过更像人类。
这段录像在当时也是轰动了全美国,不光学术界轰动了,练普通老百姓也非常激动,各大媒体头版头条都是这只大脚怪,大家都认为,这个传说中的未知生物终于被找到了。
为什么老百姓这么激动?
因为大脚怪是一个历史非常悠久的生物,悠久到在有美国之前,这片土地上就已经有大脚怪的传说了。
那咱们就先来说说大脚怪的历史,然后再告诉大家帕特森这段录像的后续吧。
实际上在被命名为大脚怪之前,野人的故事就在美国的西海岸地区广为流传,当然,最初的传颂者是生活在这里的土著居民们。
人类学家格罗弗·克兰兹(Grover Krantz)曾经仔细研究过关于大脚怪——或者说被称为其他什么名字的怪兽在土著文化中的记录,他发现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宗族中,对于这中体型巨大的野人称呼也有所不同,而且传说也有细微的差异。
大脚怪被文明世界记录下来的第一次是在1840年,新教牧师埃尔卡纳·沃克尔(Elkanah Walker)就记录过他从当地美国土著居民嘴里听到过的一个巨人的故事。当地的印第安人告诉他,有一些巨人住在高高的山上,有的时候他们会下山,从印第安人的村落里偷鱼吃。
这听起来还算是温和派的大脚怪,就是偷点鱼,没什么危险。
不过在另外一个地区,大脚怪可就不一样了。1847年,保罗·凯恩(Paul Kane)报道了在圣赫伦斯山脉(Mount St. Helens)附近的土著人的传说,这个传说和之前的非常类似,也说在山顶上住着一群野人,这群野人的体型非常巨大,不过他们非常有攻击性,以至于当地的人都非常忌讳提到他们的名字,很多小孩从小就被教育说不要夜里出门,要不然就该被这些野人抓走吃了。
不过哪个文化都这样警示小孩不要夜里出门,“要不然你该被大灰狼抓走了,要不然你该被猫脸老太太给吃了”。
不过到了这个时候,你会发现大脚怪是住在山顶上的,这个描述更像另一种传说中的生物——雪人,它们刚好也是生活在山顶上的一种类人动物。
早在大脚怪的传说第一次出现的8年前,有一位叫做侯格森(H.H. Hodgson)的探险家就在当时的亚洲社会学杂志(Asiatic Society of Bengal)发表过一篇文章,他说他在尼泊尔北部登山的时候,碰到了一只巨大的动物,这只动物和人差不多,能直立行走,全身被黑色的毛发覆盖,而且见到他们之后似乎非常的惊慌,夺路而逃。侯格森在文章的最后说“它有可能是一只黑猩猩”。
这就是文明世界所记录下来的第一次雪人的目击事件。
和大脚怪一样,雪人不是文明世界的人所想象出来的奇幻生物,而是根据当地的古老传说而来。
雪人刚好也是当地人所信奉的一种传说中的生物,尼泊尔当地的信仰,在佛教到来之前是苯教,属于那种“万物皆有灵”的原始萨满教,后来佛教来了之后,他们被佛教徒称之为“黑教”,意思就是邪教。
苯教自古就又野人的传说,据说他们是山神或者狩猎神,会成群结队的在山区中出现,用大石头做武器,一边追赶猎物一边吹口哨,还经常会猎杀人类。
到了1899年,英国探险家、著名的藏学家劳伦斯·沃德尔(Laurence Waddell)在经过喜马拉雅山的时候,听他的导游他们曾经发现过一个巨大的脚印,那个脚印看起来就像是人类的脚掌留下的,可是大的离谱,沃德尔虽然有神秘主义倾向,但他总体来说还是个唯物论者,所以他当时认为是熊留下的。不过沃德尔确实对这个事情很有兴趣,因为他后来在日记里坦言,他后来问了很多西藏人,有没有亲眼见过雪人,可是没有任何人能给他一个确定的答案,可见他确实是听说过这个传说并且还努力求证过的。
时间进入到了20年代,文明世界打完了一战,迎来了一个难得的和平时期,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当然经济发展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开始往上提升,娱乐的要求也就越来越多。于是,似乎一夜之间,不管是大脚怪和雪人或者其他的什么野人,都开始称为了媒体上经常会出现的一个话题。
首先是从1920年七,一个印第安作家在伯恩斯(J. W. Burns)开始在一家加拿大报纸上写连载,故事就是一个探索大脚怪的经历,这里面结合了非常多的印第安部落传说和他从其他印第安最爱听来的一些目击事件,据说这类目击事件在他身边特别的多,他的很多朋友都亲眼看见过大脚怪。
那就奇怪了,为啥那么多人都找不到大脚怪,就印第安人特别容易看见?
他解释说,因为大脚怪是印第安信仰中的生物,所以他们特别喜欢印第安人,在一块儿时间长了,有感情嘛!而大脚怪最害怕的就是白人,看见就跑。
他这些连载中包括了多起目击事件,都有具体的时间和地点,不过没有任何一篇能够经得起证实,里面提到的目击者也拿不出目击证据,多数人都是“自己看见的”,好不容易有个结伴看见的,还是夫妻俩人“一起看见的”。
在同一时期,《欧裔美国人》(European Americans )杂志上也刊登过一篇关于大脚怪的文章,这篇文章首先解释了一下大脚怪这个名字是怎么出现的:在1890年有过一次著名的武装冲突,当时有个印第安部落的酋长斯波特·艾尔克(Spotted Elk),此人心狠手黑,人送外号就叫做“大脚酋长”(Chief Big Foot),据说这个人的脚确实比别人大。当时他发财的方法就是带领族人武装抢劫淘金者,有时候还抢运钞车,比较彪悍,主要是光抢还不够,还得把人都给杀了灭口。
这种恶行很快就招来了政府的制裁,排除了詹姆斯·福赛斯(James William Forsyth)率领第七期兵团共500出门剿匪,经过了几天的激战,最后在南达科他州的伤膝河(Wounded Knee)将他们围困,于是,这些印第安人缴枪投降。
不过据说当时有一位有听力障碍的士兵不知道这些印第安人拿着枪过来要干什么,结果就开了枪,随后,大家跟着这位士兵一起开枪,两方再次陷入激战,结果导致对方有300个平民死亡,大多是妇孺儿童,美军25人死亡,那位“大脚酋长”也因此死亡了。
为什么《欧裔美国人》要讲这么个故事呢?
因为这个故事里面出现的因素实在和之前印第安人之间的传说太相似了啊!
一个野蛮的靠抢劫为生的印第安部落,不光抢劫还杀人,他们是整个部落行动,平时聚集在一起生活,而且他们的带头人是个大脚,不是谢大脚,是“大脚酋长”。关键是这个部落抢劫的习俗不是“大脚酋长”发明的,“大脚酋长”也是继承了之前整个宗族抢劫的光荣传统,而此时“野人抢鱼吃”的传说也就刚刚流行了几十年,难道这还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么?
也就是说之所以会有大脚怪的传说,很可能这些当地的部落被其他的部落抢劫过,而且是趁着天黑抢劫,加上印第安人的服饰很新潮,叫声很销魂,所以就留下了这么个传说。
而大脚怪这个名字,也是从“大脚酋长”之后才出现的,因为之前他们管这种人叫野人。
另外他们还列举了两起猎杀大黑熊的事例,这两只大黑熊的外号刚好都叫“大脚”,第一件事发生在1895年,有一只巨大的黑熊没事就去袭击当地人的羊群,而且竟然在那附近溜达了整整15年都没被人逮到,最后也是当地警察出面,纠集愤怒的人民群众一起,进山把这只大黑熊给趟了出来,并当场执行死刑,据说这只大熊的体重达到了900公斤。
另外一次发生在19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这只熊也是经常去骚扰人民群众,当地人就也给它起了个外号叫“大脚”,不过这只大脚可不好抓,一直也没有人抓到它,所以当地人认为这只熊不一般,应该是当地熊神,要不怎么来无影去无踪呢。
不过经过了多方努力,大家还是在1902年的时候找到了它,在一个狩猎点附近,猎人们最终击毙了这只“大脚”,据说杀死它的时候,保守估计它已经杀死了超过1000头牛,而它的提醒也让所有人感到震惊,因为它有正常灰熊的两倍大,那个爪子基本上被拍一下就肯定活不了。
《欧裔美国人》的结论就是,所谓的大脚怪,是人们将多种传说混合在了一起所幻想出来的一种动物,其实它并不存在。
既然是多种传说的混合,那么可见雪人也好、大脚怪也好或者我们将这两种生物都归位野人这一类,这种传说在所有文明里都几乎肯定会存在。
鉴于《欧裔美国人》杂志是当时的权威杂志,他们所发表的结论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当时主流文化的看法,换句话说,主流文化接着《欧裔美国人》的平台发表了他们的态度:所谓的大脚怪不过是没文化人的幻想罢了。
而从这篇文章之到帕特森的大脚怪视频出现之前,实际上在美国,大脚怪的传说已经呈现了退热的趋势,在这40年间并没有什么爆炸性的针对于大脚怪的发现,不过正如《欧裔美国人》的结论一样,所有的文明都会出现类似野人的传说,而人类进入了19世纪,对于地球的探索也越来越深入,世界上的未知文明越来越少,甚至经过了大航海时代的融合,当时的地球上已经不存在什么位置文明了,于是,媒体和大众自然而然的将注意力转向了那些神秘的、人类无法探究的地区,雪人代替了大脚怪成为了这个时期美国和欧洲神秘生物学领域的新宠。
就如前面所说,雪人的传说在当时对于文明社会来说也并不新奇,在出现了一些传说之后,越来越多的证据也适时的被“发现”了。
1925年,英国皇家地理学会(Royal Geographical Society))的会员汤姆巴兹(N. A. Tombazi)声称在泽母冰川(在Zemu)附近发现了一个生物,当时距离他约180到270米左右,因为距离很近,那个生物也没有发现他,所以他得以认真的观察了那个生物约一分钟左右。该生物的外形轮廓就像是一个人,能够直立行走,外表被黑色的毛皮覆盖,一边走一边从矮小的杜鹃花从里面摘花,等它离开了之后,他们过去检查了这个生物留下的脚印,发现脚印很小,但确实是和人类脚掌差不多的外观。
汤姆巴兹的目击报告只是在那个年代无数报告的一份,当时的西方社会对这个未知的地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一批又一批的探险队来到了喜马拉雅山,有些是为了做科考或者登山,有些干脆就是直接来寻找雪人的。
这个热潮到1950年时达到了顶峰,而在1951年,终于有了清晰的照片证据。
埃里克·希普顿(Emily Shipton)带着他的探险队在攀登珠峰的途中,在海拔6000米左右的地方拍摄到了许多非常大的脚印,在这些照片发表之后,引起了舆论的一片哗然,很多人认为人类终于发现了新的类人物种,不过这些照片经过了很多专家的研究之后被指出这些照片的拍摄地并不能证明是在希普顿所说的位置,也就是说他随便找个雪地印几个脚印也是这个效果。还有一些专家指出即便这些脚印是真的,也很有可能是融雪现象导致的,当人的脚印踩在雪地上,过一阵子,脚印的边缘会因为融雪而开始扩大并变得平滑,看起来就像是大脚怪或者雪人所留下的脚印一样,也就是说,这些脚印很有可能是前面的探险队留下来的,要知道那个时候的喜马拉雅山可热闹极了,到处都是来自世界各国的登山队和探险队,至于有多热闹,你可以看看海因里希·哈勒(Heinrich Harrer)那本《西藏七年》(Sieben Jahre in Tibet)刚开始对于攀登喜马拉雅山脉热潮的描写,刚好就是这个时期的故事,连纳粹政府都认为政府喜马拉雅山是一项“显示国力”的事,所以一批一批的向那里派遣登山队,哪怕他们全死在山里也在所不辞。
1953年,文明世界里第一个征服了珠穆朗玛峰的人—-艾德蒙德·希拉里(Sir Edmund Hillary)爵士也宣称在攀登珠峰的过程中看到了巨大的脚印,不过后来他自己也说这不合理,可能是融雪现象,也有可能是一直猿猴。在他的两本自传里面都提到过这个经历,第一本自传他就对此有所怀疑,而在第二本自传里面,他彻底否定了当时自己的看法。
1954年,随着这个热潮越来越热,一支专门寻找雪人的探险队组建了,成员来自多个西方国家,大家的目的就只有一个—-找到雪人!
他们找到了吗?
当好几十个来自全世界的人想要“找到”某种东西存在的证据,你说能找不到吗?
当然找到了,还找到了不少“证据”。
首先是他们在尼泊尔昆琼(Khumjung)附近发现了很多雪人的脚印,然后他们赶快冲上去一顿拍摄,拍下了大量的照片,不过这些照片在后来1954年3月19日《每日邮报》发表了之后,很多专家认为这些照片是不能有效识别的,因为很明显,这些脚印要么是时间太长,都已经开始风化了,要么就是“没什么特别的”,当地有不少夏尔巴人的村落,并不是什么无人区,在这个地方找雪人的脚印本来就是一件非常扯淡的事。
不过他们还是有一个令人震惊的证据,那就是他们找到了一根雪人的毛发。
这根毛不管怎么说终于是一件物证了,所以各个科研机构都对这根毛非常的重视。最后,这根毛交由著名的解剖学专家佛里德里克·伍德琼斯(Frederic Wood Jones)教授进行化验分析。
伍德琼斯为了这根毛可是费了不少劲。
他先是在各种条件下观测这根毛。他发现这根毛在昏暗的灯光下呈现黑色或者深褐色,可是在比较明亮的光源下又呈现红色,还是一根会变色的毛。
之后他讲这根毛切片、漂白,然后再放在显微镜下分析,并将样本和已知的动物样本进行比对,在比对了包括熊、猩猩等等动物之后,他认为这根毛不一般,因为他根本没法辨认这是哪种动物的毛发。
你肯定会说:测一下基因不就知道了么?
说的轻巧,要知道这时候距离汉密尔顿·史密斯(Hamilton Othanel Smith)发现限制酶还有17年,到了1970年人类才能够从基因组里分理处基因,更别说真正的DNA测序方法要到1977年才由佛里德里克·桑格(Frederick Sanger)发明。
所以当时的伍德琼斯只能靠化学检验的方法来判定这根毛的来源。
不过在经过了进一步比对之后,他还是发现了:这根毛来自于有蹄动物,并不是灵长类动物的,而且按照这根毛的生长特征来看,是某种有蹄类动物肩部的毛,和雪人毛关系也没有。
虽然又一次让大家失望了,不过这只探险队因为动静太大,收到了整个媒体的热炒,原因很简单:媒体发现只要在自己的刊物上出现了雪人,就会热销,于是,虽然探险队又一次折戟沉沙,但没关系,大家继续围着雪人写离奇的故事就行了。
就和所有被炒作的故事一样,作为畅销书的作家们,自然也不会放过这个话题。
当时市面上写雪人的书多如牛毛,每个作家都号称自己有原创的研究、独特的证据,可是没有任何一本书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可。
不过还有一个人间接的成为了推动大脚怪和雪人这两个故事融为一体的推手,这个人就是著名的神秘学作家伊万·山德森(Ivan Terence Sanderson)。
为什么说是间接的?你马上就知道了。
山德森在超自然领域写作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他开创了很多至今还为人津津乐道的话题,比如加勒比海盗的宝藏、巨星海蛇、泽西恶魔,当然也包括雪人和大脚怪。
之所以这些民间传说能在他的笔下妙笔生花,首先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并非是一个神秘主义者,恰恰相反,他是一名怀疑论者。这个人有非常严谨的科学逻辑,同时也受过非常严格的科学教育,17岁他以优异的成绩从伊顿公学毕业后考入了剑桥大学,然后拿下了剑桥植物学和民族学的两个硕士学位,被直接聘位生物学教授,并授予终身教职。二战期间他为英国海军情报部门服务,帮助分析加勒比地区的地理信息和情报。
这个人的写作风格不是那种低端畅销书作家的风格,而是摆出大量的事实依据来进行逐步探讨,可因为他是个怀疑论者,他一生中除了泽西恶魔这个主题外,对于其他的未知动物、生物都没有给出确切的答案,而泽西恶魔的第一个揭露者就是他,他当时直接指出了这就是当地地产商的一个骗局。
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山德森可以说是一个在英语世界里家喻户晓的人物,因为这时期他参加了大量英国和美国的广播节目,并且在很多报纸上有专栏,专门讲述和写作这些超自然故事的调查,大大激发了很多人的兴趣。
于是,故事就回到了主线上。
在山德森诸多的读者和听众中,就包括帕特森。
帕特森第一次读到山德森的文章是在1959年12月刊的《真相》(True)杂志里,这是一篇写雪人考察历史的文章,这篇文章就是典型的山德森风格—-只挖坑,不填坑,读完了这篇文章之后,让帕特森感觉非常的难受,因为他什么答案也没有得出,不过当然大大激发了他研究雪人的兴趣的。
1961年,山德森出版了一本新书叫做《讨厌的雪人:出现在生活中的传奇故事》(Abominable Snowmen: Legend Come to Life),这本书是一本百科全书式的书,照样是不负责给出什么结论,而是收录了几乎所有关于雪人的故事和考证,包括民俗学的、科学的,无所不包,很自然地,这本书里也包括了当年《欧裔美国人》的那篇文章,而在这篇文章之后,山德森写了一些注解,他认为在喜马拉雅的雪人和在美洲大陆上的大脚怪,非常有可能是同一类生物。
作为山德森的重视读者,帕特森读到这里恍然大悟:对啊!这两个这么像,当然是同一种生物了!于是,他毅然决然的投入到了大脚怪的研究之中,反正喜马拉雅山他也去不了,那就在家门口研究大脚怪吧。
从1962年开始,他在山德森书中所写到的印第安纳州崖河(Blufff Creek)开始了针对大脚怪的密集考察,这个地方面积太大,所以这一下就花了他两年的时间。在这两年时间里,他花光了自己的继续,还到处找人融资,不过没有人乐意搭理他。他还利用自己好莱坞制作人的身份创建了一个“西北研究基金会”(Northwest Research Foundation),想借着这个基金会去吸引投资,你想更人给你投资,首先是得拿出研究成果啊,可是他在这个地方整了两年,一点大脚怪的影子也没找到,这个计划直接就破产了。
你可千万别觉得帕特森是个傻子,他插上尾巴比猴儿都精。
帕特森是一位制片人,而且是混好莱坞的,他非常熟悉大众传媒的口味,也深谙资本运作的那一套,之所以他会突然对山德森的大脚怪和雪人产生这么浓厚的兴趣,这原因只要不是傻子都能看得出来吧。
1966年,经历了考察失败后,他自费出版了一本研究报告,这本书从书名和写作方式都是模仿山德森的,名字叫《讨厌的美国雪人真的存在吗?》(Do Abominable Snowmen of America Really Exist?),这本书也用了那种百科全书的写法,可有趣的是,这本书里并没有多少是他自己的“考察研究结果”,通篇都是从各个媒体上收集到的图片、剪报之类的,而且倾向都非常明确—-美国版的雪人,也就是大脚怪是真实存在的。
你说这种书有多好写?就直接从人家报纸上剪下来就行了,这本书一共700多页,里面包含了无数的照片,在帕特森去世之后,这本书还被重印过,最后一次重印是2005年。
不过这本书并没有取得帕德森预想中的成功,他本来因为1962年到1964年这两年的考察就快要倾家荡产了,结果1966年有自费除了这本书,基本上已经没有钱再折腾了。
当时他穷到什么地步呢?
1964年的时候他回到好莱坞后,开始跑到各个酒吧去兜售一种用铁丝做的工艺品,他声称这是当地土著居民做的,其实是他自己在家里做的。好不容易攒了点钱,结果1966年又折腾出去了,这一年他又开始卖那个铁丝玩具。
1967年,他又攒了一点钱,于是就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既然我研究大脚怪你们都不买账,那好,如果我直接拍大脚怪的纪录片你们是不是就看了?
于是从5月开始,他做了一个策划,就是用纪录片的方式来记录他寻找大脚怪的过程,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伪纪录片拍摄手法。
为什么是伪纪录片?
因为全是有剧本的,所有这个“考察队”的成员都是演员,当然在摄影机前面,他们都是“科考队员”,而这个“科考队”一共由9个人组成,他们在影片中的身份都是著名的人类学家、生物学家或者动物学家,不过实际上他们都是报名参加的群众演员,而且因为这个剧组根本就没有钱,所以只管饭,这里就包括了吉姆林和鲍勃·海鲁尼莫斯(Bob Heironimus)等人。这些群众演员因为没有报酬,所以都不能在工作日出面拍摄,他们都得上班,于是就选了10月20日阵亡将士纪念日这个假期,连上两天周末一共三天去拍摄。
因为1958年曾经在北加州洪堡县附近发现过疑似大脚怪的脚印,所以这一次他们的拍摄地点就被帕特森给订在了洪堡县,可是因为这个剧组实在太穷,连车都没有,最后还是作为帕特森好基友的吉姆林偷偷的开除了他爹的卡车,带着他们家农场里弄出来的三匹马,9个人就挤在这么个车里长途跋涉的跑到了洪堡县。
要说找到这么个地方是真的不容易。
1958年,这个地方曾经有一些本地居民像著名记者约翰·格林(John Green)提供线索,说这个地方有大脚怪的脚印,不过像格林这样的著名记者,天天都收到这样的消息,所以没当回事。这件事就这么一直放着,直到1967年的8月28日,有另外一个狂热的大脚怪研究者勒内·达希登(René Dahinden),他自称自己是“大脚怪猎人”,到处追踪大脚怪,他当时和知名的考古学家多恩·艾伯特(Don Abbott)正在做大脚怪的研究,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联系到了格林,格林就把9年前在这个地方出现大脚怪这个消息告诉了他们,于是这两个人就决定到这个地方去考察。不过当地有个杂货店的老板阿尔·侯格森(Al Hodgson)认识帕特森的老婆,怎么认识的不知道,反正就把这条消息告诉了她,然后她又赶快告诉了帕特森,帕特森一听很激动,著名的学者要在这个地方找大脚怪,这说明什么?这说明这个地方非常靠谱啊!于是他就决定在这个地方拍他的纪录片了。
不过出发之前,吉姆林曾经表示过反对,因为他觉得这个地方不像是有大脚怪的样子,应该换个地方,但是帕特森说了一句非常意味深长的话:如果没有,咱们到了那就有了。
果然,他们到了那里,就拍到了大脚怪。
这个片子公开了之后,其实立刻就又很多的人提出了疑问,除了“马哪去了?”、“为什么拍的这么及时”这种显而易见的问题之外,从专业技术上来说,这个片子的距离和帕特森以及吉姆林所说的距离有出入。
帕特森说当时的距离是7.6米,但吉姆林说拍摄距离是28米,要说就差个一两米也就算了,那么狭窄的河边遭遇这么大的怪物,两个人说的距离出入竟然这么大,首先让人想到的就是口供没对好。不过更有意思的还在后面,因为在结合了他们所用的设备,分析了这个片子之后,专家给出的拍摄距离是36.5米,也就是说,这两个人说的拍摄距离都没说对。
不过帕特森说当时他很慌,所以没功夫理这些细节了,这个解释非常的合理,我们也就不追究了。
不过还有另外一个疏漏。
你应该知道这是一个非常穷困的摄制组吧?非常穷困的意思就是,他们没有钱买胶片,所以仅有的胶片要省着用,结果就导致了在检查这个胶片的原版的时候,专家们发现这段胶片里面拍摄的内容太多了,而且明显是有所安排的,也就是说,这个大脚怪在胶片上出现的时间就是刚刚好它该出现的时间,按照剧情来说,分毫不差。
但帕特森拒绝承认这一点,他说这就是个巧合,刚好这个片子要出现大脚怪,它就出现了,绝对不是剧本,玩就玩真实的。
虽然这个片子的疑点重重,不过对于大众传媒来说都不是问题,老百姓不需要脑子,老百姓需要看新闻!
这个片子一在电视里播出,立刻引爆了全社会的舆论焦点,在1967年到1968年,整整一年的时间,全美甚至全世界都挂起了一股大教授的狂潮,BBC甚至拍摄了专门的纪录片,而大脚怪的这个镜头,他们用了天价向帕特森购买,帕特森也高高兴兴的不停向各家媒体出卖这个纪录片,甚至一直到了90年代,中国开始引进外国纪录片的时候,帕特森仍然在收取这个纪录片的版权费。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广告公司联系到他,虽然大脚怪这个东西不是他的,但是这个形象是他第一次拍到的,广告公司希望在广告中出现这个镜头,以赶上大脚怪这个热潮。
在这一年里,就靠着这么一个影像,帕特森保守估计赚进了75000美金。不要小看这75000美金,这在当时可是一笔巨款啊,尤其是对几乎要破产的他来说。
不过经济获利只是大脚怪效应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在文化中产生的影响,从读者文摘到国家地理杂志,各种各样的娱乐节目都开始找到帕特森,要求采访或者上节目做访谈,因为他是第一个目击大脚怪的人,光是这个名头,就值得电视台为他花上几百美金的通告费了。
之后的很多年,这段录像一直作为研究大脚怪的一手材料在媒体中传播,不过真正的科学家有没有拿这个录像当回事呢?
你以为科学家都傻么?
有大量的动物学家、人类学家、摄影师、古生物学家都对这个片子提出了质疑,质疑声音太多,以至于几乎每一个专业领域的专家都不认为这个片子是真的。
博日都安排思考尼基塔·拉文斯基(Nikita Lavinsky)直接就指出,这明显就是一个人穿着一套拙劣的服装,因为从生物力学的角度来看,这个动物的移动只是一个人类穿着笨重衣服的移动方式,绝对是欺诈。
有着“动物学之父”称号的伯纳德·贺佛尔曼斯(Bernard Heuvelmans)在看到了这个片子后表示,如果没有那对乳房,本来这是一个很好的恶作剧,但是那对乳房是在太假了,大脚怪即便真的存在,也应该是灵长类的近亲,可是那对乳房上面还长着毛,这完全不是动物学上的乳房。另外,她的屁股也不够翘。所以他对于这个片子的结论也是“骗局”。
虽然受到了多方的指控,不过还是有人挺这个片子的。
比如当时环球影业的老板戴尔·希茨(Dale Sheets)和迪士尼的高管肯·彼得森(Ken Peterson)就都表示过,说这个片子绝对不是假的,依照目前环球影城和迪士尼的制作水平,拍不出来这个片子。
这话说出来后马上成为了笑话!
当时刚刚拍完了《2001太空漫游》的道具师比尔·芒斯(Bill Munns)马上就站出来说:他们两个人都是老板,不懂技术,这个片子要是我做道具一点问题也没有,而且我能比这个做的更好,不信你看我们的《2001太空漫游》去。
当然迪士尼和环球影业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们两家都拍摄了关于大脚怪的纪录片,而且还都买了帕特森的这个镜头作为补充。
那可不是么,要是上海电影制片厂也拍了,他们也不能说自己能做出来。
关于这件事的真真假假,媒体上争论了太多年,各说各的理,谁也拿不出个决定证据肯定或者否定这件事。
结果就是1974年,帕特森因病突然去世了。这下好了,再也没有人能够证明这个片子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了。
不过当时参与者不是有9个人么?吉姆林他们难道也闭口了么?
这就是帕特森的聪明之处。
包括吉姆林在内,这参与的9个人对于这个片子的收入是平分的。帕特森死了以后,这个片子的版权由他老婆继承了,而当时参与的所有知情人,大家的口径全都保持了高度一致,所有人都坚称这就是真的,虽然这些人在时候调查的时候说法全都有出入,不过当大家都坚称一件事的时候,你还真的很难戳破。
不戳破大家继续分钱啊!只有钱才能把大家紧密的团结在一起。
在之后的几十年中,美国版的雪人—-大脚怪成为了热门的研究项目,各路专家都跑到可能找
到大脚怪的地点去做调研,寻找蛛丝马迹,当然就像这个片子一样,只要你去找,肯定能找到痕迹的,虽然这些痕迹最后都被证明是其他动物的,但时至今日仍然不断有人声称发现了大脚怪的痕迹。
当然,究竟存在不存在这么个传说中的生物也在大众媒体上陷入了长期的争论。
大脚怪的支持者格洛佛·克兰特斯(Grover Krantz)和吉奥弗雷·伯恩(Geoffrey H. Bourne)根据帕特森的视频分析,认为大脚怪可能是巨猿的孑遗种群(relict population of Gigantopithecus)。据伯恩说说。所有的巨猿化石都在亚洲被发现,鉴于很多动物都在冰河期越过了白令海峡来到了美洲大陆上,所以他们相信巨猿是一个合理的假设。
可如果真的有巨猿来到了美洲大陆,那么应该有化石证据才对啊,可遗憾的是美洲从来没有发现过巨猿的化石。
另外,古生物学家马特·卡特米尔(Matt Cartmill)认为,巨猿根本就不是人文类,甚至和人类不属于一个物种,而不管是大脚怪还是雪人,所记录下来的描述都是两足行走的,可是巨猿是四足行走的动物,所以这也不符合对于大脚怪和雪人的描述,我们目前也没有看到任何巨猿亚种进化到了两足行走的例子,所以肯定不是巨猿。
灵长类动物学家约翰·纳皮埃尔(John R. Napier)和人类学家戈登·斯塔森博格(Gordon Strasenburg)提出这可能是一种特殊的傍人(Paranthropus),像罗百氏傍人(Paranthropus robustus),一种有像猩猩一样的头骨的两足动物,属于我们人类的早期物种之一,大脚怪和雪人很可能就是傍人的某一个分支。
可是这也说不通,因为目前人类只在非洲发现了傍人的化石,别说美洲没有,就连欧亚大陆上都没有。
还有人认为大脚怪可能是已经灭绝的尼安德特人、直立人或者海德堡人,可是这些统统都没有考古学上的证据。
要知道,如果说真的有这么一个物种,那么这个种群至少需要150-300个单体的数量才能够繁衍,而在这个数量上不可能做到完全不让人类发现踪迹,即便能够在现在科技下隐藏自己的栖身之所,也隐藏不了尸骨啊。一个物种要生存到现在需要数十万年或上百万年的繁衍和演化,可从来没有在这块大陆上找到过任何化石证据完全说不过去。
1996年,华盛顿的动物学家约翰·克拉尼(JohnCrane)给出了他的结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雪人和大脚怪是真实存在的动物,明显就是编造的。所有的非人类的灵长类都生活在非洲和亚洲的温带地区,这是一个生物学上的常识,不管是在美洲大陆还是在喜马拉雅山上,都不可能有这么一个物种生存。
主流科学家甚至一直也不认为大脚怪和雪人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所以很少有人去研究它。
自1974年开始,美国国家野生动植物联合会(National Wildlife Federation)就资助了一项寻找大脚怪的调查,不过调查了好久,花了不少钱,可仍然是无功而返。
不过民间对于大脚怪的调查可是热情高涨,不断有人宣称自己目击到了大脚怪或者雪人,甚至有很多人说拿到了毛发或者粪便,要求官方机构进行检验。
官方机构也很无奈啊,检验吧,耽误时间,不检验吧,泯灭民间科研热情。
在第一次对30个被怀疑是大脚怪、雪人、野人和其他灵长类动物毛发的样本进行基因研究时,只有一个被认为是灵长类动物的起源,并被确定为人类。
牛津大学(University of Oxford )和洛桑动物学博物馆(Lausanne’s Cantonal Museum)搞了一个联合研究,并于2014年在《皇家学会会刊》(Royal Society B )出版。该团队采用了以前发表的清洁方法去除样品的所有表面污染物和核糖体线粒体DNA片段进行测序,然后与DNA序列数据库(GenBank)进行比较,以鉴定物种来源。
样本来自世界各地,包括美国、俄罗斯、喜马拉雅地区和苏门答腊。
除了一个人类样本之外,其他的除了两个以外都是普通动物。黑色和棕色熊样本占大多数,其他动物包括牛,马,狗/狼/土狼,绵羊,山羊,浣熊,豪猪,鹿和貘。最后两个样本被认为与有40,000年历史的北极熊的化石遗传样品相匹配。然而,后来的一项研究却对此发现提出异议。在第二篇论文中,测试将毛发鉴定为来自罕见类型的棕熊。
可是这么多目击者都是撒谎吗?
有撒谎的,可不是全部人都在撒谎。
比如2007年的一张不明生物的照片被一个民间大脚怪研究组织称为“少年野人(juvenile Sasquatch)”,最后被坚定为是一只患有兽疥癣的熊。
这就是无心的报告,提交者绝对不是故意欺骗的。
不过有另一些人就不好说了。
2008年7月9日,里奇·戴尔(Rick Dyer)和马修·怀顿(Matthew Whitton)在YouTube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声称他们已经在佐治亚州北部森林中发现了一具死亡的野人尸体。
大脚怪爱好者汤姆·比斯卡迪(Tom Biscardi)立刻就联系他们,打算对这具尸体进行研究,并且爽快的支付给了两个人50000美元,这则新闻席卷了许多主要的新闻网站,包括BBC,CNN,ABC News和Fox News。
新闻发布会后不久,装着所谓的大脚怪尸体的冷冻箱被交付给了比斯卡迪。可是当解冻后,检测人员发现它的毛发不是真的,脑袋是空的,脚是橡胶做的,面对铁一样的证据,两个人不得不承认这只是个恶作剧,就是想靠这个弄点点击量,没想到还真碰上个凯子掏钱买。
结果就是这个里奇,骗人骗上瘾了。
2014年1月,他又宣称说在2012年,在圣安东尼奥附近杀了了一只大脚怪,而且还把这个尸体交给了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不属于任何已知物种”。但他拒绝透露是哪家“权威机构”做的检验,就发了一具尸体的照片和视频,还说他会在2014年2月9日到华盛顿去开一场盛大的发布会,公开他的尸体和检测结果,不过后来也没了下文。
但因为在网络上的热潮,还是让他获得YouTube的广告分成,这段视频被点击了上亿次,他合计赚到了60000美元的广告费。3月28日,他在脸书上发文说你们都被骗了,这又是一个道具,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哈你x了个头啊。
排除掉里奇这种低劣的神经病人不说,就看那些无心的报告者,官方机构在分析了这些数据之后有什么结论呢?
2009年由洛奇儿(J.D.Lozier)等人在《生物地理学杂志》(Journal of Biogeography)上发表的一项研究在大脚怪的报告中使用了生态位置模型,利用他们的位置来推断大脚怪的的首选生态参数。
他们发现这些目击大脚怪或者雪人的地点与美国黑熊(American black bear)和美洲虎(Ursus americanus)的生态参数非常接近。他们还注意到,一只直立的熊看起来很像大脚怪的外观,并且认为两种物种应该具有非常相似的生态偏好是非常难以置信的,结论是目击大脚怪可能是目击黑熊。
这就是官方给出的结论。
当然,这么说出来你肯定还是将信将疑,因为帕特森的大脚怪视频还没有个答案呢。
1998年12月28日,当年摄制组的志愿者演员—-一名可口可乐灌装厂的装瓶工,已经63岁的鲍勃·海鲁尼莫斯(Bob Heironimus)站了出来,爆出了当年那个故事的内幕:根本就没什么大脚怪,那只是我穿着一个大猩猩道具扮演的。
这一番话震惊四座,原来围绕着讨论了这么多年的片子竟然真的是假的!
真的是假的,当年那么多专家告诉你们了,你们不听。
那件道具是一位在北卡罗来纳州的舞会服装店老板菲利普·莫里斯(Philip Morris)提供的,价格是435美元,在拍摄前一个月,帕特森通过邮件的方式订购的。
当时之所以让海鲁尼莫斯穿上是因为只有他的身材合适,那件衣服的尺寸比预想中的要小,为了体现出宽阔的肩膀,他还往衣服肩部垫了两个垫肩。
他之所以要爆料这件事,是因为他没分到钱。
他在接受接着采访的原话就是:“但是,我一个子儿也没得到,一个子也没有!当初我的确想挣一笔钱,一些人后来通过那部短片赚了大钱,可扮演大脚怪的人反而一无所有。即使过了36年,我仍感到自己也应该分享到一点钱。”
看来帕特森并不是平分了这笔钱,他落下了一个最重要的人。
不过海鲁尼莫斯最后还是挣到钱了,他的爆料后来由畅销书作家格雷·隆恩(Greg Long)代笔出版了一本书叫做《大脚怪的诞生》(The Making of Bigfoot)中被完全写出,这本书卖的非常好,海鲁尼莫斯拿到了足够的钱养老。
不过这个爆料一出来,吉姆林一下就急眼了。
作为除了帕特森老婆之外的最大受益人,他发表声明说海鲁尼莫斯是个骗子,大家不要相信他,而且还委托了自己的律师向媒体打电话抗议,还说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
但他使用了吗?
没有。我觉得他没这个胆量。
2002年,跑得快的记者又找到了当年的服装店老板莫里斯,莫里斯兴高采烈的向他们讲述了当年的故事:那个衣服确实是他制作的,他特别满意的部分就是那对乳房了,因为大猩猩衣服上加一对乳房是在是太少见了,所以当他得到帕特森“看起来要显得特别”这个要求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就是给它来一对乳房。这个莫里斯特别有意思,他活的的还别仔细,连当年的收据和订单都留着呢。
这下还有什么可说的?
大脚怪竟然是橡胶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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